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豫建规〔2017〕29号)要求,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通过认真普查、现场踏勘、筛选、评估、社会公示,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渑池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张村镇庵北村清代民宅(LSJZ1801)、张村镇杜家村民国防御炮楼(LSJZ1802)、天池镇桐树沟村清代戏楼(LSJZ1803)3处历史建筑,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履职尽责,强化措施,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对于已公布历史建筑,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乡镇严格定点挂牌,建立完善档案,保护好建筑现状,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公布的历史建筑。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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