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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渑政〔201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是践行党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现实需求,也是生态建设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彻底遏制乱砍滥伐、非法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促进林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树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也是政绩的发展理念,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林,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和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二、目标任务
  继续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显著增加,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继续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严肃查处破坏天然林行为,确保全县森林生态安全;进一步优化农业茶叶结构,疏堵结合,引导群众发展食用菌时由木腐菌转变,做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兼顾,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各乡(镇)要切实负担起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政府一把手对森林资源管护负总责的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在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中的主题地位和首要责任。坚决禁止群众砍伐天然林,坚决杜绝涉林违法行为;各乡(镇)和林业部门共同加大对护林员管理力度,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群防群治体系,依靠群众,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二)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县林业部门要严格林木采伐审批,做到伐前现场踏勘,控制总量,严禁突破年采伐计划。天保工程区、公益林区严禁采伐;各乡(镇)和林业执法部门要加强林木采伐监管,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规定;对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乡(镇)扣减采伐计划;对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森林案件的村,不予安排采伐计划。进一步健全林业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等部门相结合的管护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监管责任,各村要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和护林公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伐、少批多伐等涉林违法行为。
  (三)加强木材流通管理。规范木材运输监督检查行为,严格签证制度。发现违法运输木材行为,要坚决查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场(点)的监督管理,建立木材经营加工原料来源登记台帐,对存在木材来源非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经营加工企业和场(点),依法关闭和取缔。
  (四)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征用、占用林地报批审核制度。要强化征、占用林地管理,按规定程序和权限上报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应尽可能不用或少占用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林地。制止和打击各种非法破坏林地的行为,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清查,对非法侵占林地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植被,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要严格实行狩猎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需可证、准运证制度,重点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资源的管理。县林业、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经营野生动物的市场和宾馆、餐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对森林风景资源的旅游开发要以保护环境为主,确保各项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对全县境内古树名木等珍稀野生植物实行挂牌保护,禁止非法采挖古树名木和野生珍惜植物,严格控制绿化大树及珍稀野生植物出境。特殊情况需要采挖、运输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
  (六)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要广泛深入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健全林区用火管理制度,完善森林防火考核体系,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树立森林防火安全线。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依法开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建立预测预报网络,完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报告制度、定期发布测报信息,提高测报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渑池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机构。各乡(镇)也要相应调整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扎实有效做好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二)落实管护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承担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加大管护力度。在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关键季节,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护林员的监管作用,加大巡护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坚决遏制违法毁林事件发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森林资源保护人人有责,全县每个公职人员要从自身做起,积极宣传天然林保护政策,教育、制止亲属砍伐天然林。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事关全县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县上下普遍重视的工作局面和舆论氛围。
  (四)依法严打。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每年不定期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首先带头、顶风作案、目无法律、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涉案人员,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起到打击一人,震慑一片的效果;凡是今后在重点林区发现的毁林案件一律按照从严从重从快按上限原则处理,切实做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与各乡(镇)每年均签订有森林防火年度目标责任书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年终由县政府牵头,林业局组织,对考核结果靠后或者超过责任书最低限案件发生起数的,给予乡(镇)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如因监管执法部门打击不力,导致重大毁林案件频发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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