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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县政府行政职权事项和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渑政〔201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三政〔2017〕50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三政〔2018〕12号)和《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渑政办〔2016〕5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并规范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行政处罚17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职权5项;新列入行政处罚22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子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征收子项4项、其他职权子项1项;同时,对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涉及的2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清理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已取消的职权事项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行使;调整的职权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防止出现空档;新增加的职权事项,有关部门要逐项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效能革命的要求,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要将本部门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内容,在本部门网站和本部门权力清单信息查询平台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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