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解决省、市、县、乡(镇)四级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不对口、机制不顺畅等问题,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三政〔2017〕45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县委农办不再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要做好相关工作移交,协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尽快开展工作。
三、县编办要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中调整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机构编制事项。
四、县财政局要统筹整合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并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将2017年9月以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办公费用和奖补资金划转列支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并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资金列入预算,与省市相关政策配套,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的开展。
五、渑池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我县农村垃圾治理日常工作。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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