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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产业扶贫基地奖补方案》的通知【渑政〔2017〕41号】

  渑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渑池县产业扶贫基地奖补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渑池县产业扶贫基地奖补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4日
  
渑池县产业扶贫基地奖补方案
 
  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推动全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产业扶贫基地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三政〔2017〕33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工作,为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有效发挥带贫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产业扶贫为主攻方向,把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结合、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相结合、与产业集聚区建设相结合、与传统优势产业升级相结合,采取强有力的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有带贫能力的企业和回乡创业人员直接到乡、到村建设产业扶贫基地,通过就近就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促进企业发展,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目标任务
  2017至2018年,通过实施产业扶贫基地工程,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000人以上转移就业,直接带动1.5万贫困人口脱贫。其中,建设20个以上培训就业基地,培训转移就业贫困人口2000人以上,直接带动3000人脱贫;建设200个以上产业就业基地,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00人转移就业,直接带动近6000人脱贫;建设产业扶贫增收大棚2000个,安排贫困人口2000人以上转移就业,直接带动6000人脱贫。
  2017年,完成培训就业基地13个,产业就业基地100个,产业扶贫增收大棚1000个。2018年,完成剩余全部建设任务。
  产业扶贫基地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选址可在贫困村,也可以在非贫困村,原则上要靠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庄、学校、文化广场等人口和公共设施相对集中的地方,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近就业。安置搬迁人口超过100人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近必须建设1个以上产业扶贫基地;安置搬迁人口超过200人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近必须建设3个以上产业扶贫基地。
  三、建设内容及奖补标准
  2017至2018年,每年度市财政列支2000万元以上,县财政预算8000万元以上,用于我县产业扶贫基地奖补,包括培训就业基地、产业就业基地和产业扶贫增收大棚等。
  (一)培训就业基地。
  1.建设内容:乡(镇)政府为产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主体,尽可能利用已有的学校、村集体空闲房屋进行改造,通过职业培训机构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针对性地对贫困人口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稳定就业。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要求宽敞明亮、整洁卫生,可以为群众提供较好的培训条件和环境。每个基地能够同时培训30人以上,并有5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其中,贫困人口培训人数必须达到总培训人数的30%以上。
  2.奖补标准:乡(镇)政府每建一处培训就业基地,给予16-20万元的建设补助,其中,市财政奖补资金8-10万元。培训就业基地培训贫困人口达到30%的,奖补16万元,培训贫困人口每提升10%,奖补资金增加2万元,最高奖补20万元。
  对培训就业基地培训后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且实现务工年收入1万元以上的,对乡(镇)政府给予1000元/人培训奖励。
  (二)产业就业基地。
  1.建设内容。
  加工业基地: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场地、厂房改造升级,建设吸纳劳动力效果明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要求宽敞明亮、整洁卫生,可以为群众提供较好的务工环境。新建基地要占到70%以上,单个产业就业基地安置就业人员不低于30人,其中,贫困人口就业人数必须达到用工人数的30%以上。
  特色农业基地:新建或提升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要内容,以规模化发展为主导方向,以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为主要任务,养殖业土地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亩,棚舍按相关标准建设,设施齐全,干净卫生;种植业土地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亩,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齐全,方便群众务工。
  2.奖补标准。
  对直接到乡、村新建产业扶贫基地的投资主体,每建一处产业就业基地,给予16-20万元的建设奖补,其中,市财政奖补资金8-10万元;在乡、村的现有企业扩建且达到标准的,享受同等政策。产业就业基地就业贫困人口达到用工人数30%的,奖补16万元,就业基地就业贫困人口数量每提升10%,奖补资金增加2万元,最高奖补20万元。
  对现有企业改造加工业基地,建筑面积不足200平方米、就业贫困人口达6人的,县财政按实际改造投资额的80%给予建设奖补,最高奖补8万元。
  对企业的带贫奖励标准为:带动一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收入1.8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奖励;年收入1万元至1.8万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产业扶贫增收大棚。
  新建或改造提升设施大棚,发展食用菌、蔬菜、瓜果等产业,实现带贫增收。产业扶贫增收大棚由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的,每个大棚直接带动贫困人口不低于2人。由贫困户直接投资经营的,可单户经营,通过村、乡逐级向县级扶贫部门申报。县农业部门组织农业专家组全程参与产业扶贫增收大棚建设经营,做好技术指导,确保收益。
  1.建设内容。食用菌大棚:占地0.4亩左右,投资1.8万元以上,参考标准为每个棚5000袋,建设材料包括钢架、薄膜、遮阳网、出菇架。每片集中不低于4个棚为一个基地。蔬菜标准塑钢拱棚:占地1亩左右,投资1.8万元以上,参考标准为宽度8米,拱高2.5米,长85米,塑钢拱架86根,薄膜1200平方米。日光温室大棚:占地1亩以上,投资10万元以上,建设材料包括钢架、薄膜、卷帘机、水肥一体化设施等。其它育苗、设施果树等大棚可参考此标准。每片集中不少于4个棚为一个基地。
  2.奖补标准。对直接到乡、村新建产业扶贫增收大棚的投资主体,每建一个食用菌大棚或蔬菜标准塑钢拱棚,给予1.8万元的建设补助,其中,市财政奖补资金1万元;每建一个日光温室大棚,给予5万元的建设补助,其中,市财政奖补资金1万元。在乡、村的现有大棚扩建且达到标准的,享受同等政策。贫困户自主经营产业扶贫增收大棚的,县级财政每个棚给予相应标准的奖励。
  对经营主体的带贫奖励标准为:带动一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收入1.8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奖励;年收入1万元至1.8万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四)自主创业增收奖励。
  经2017年问题整改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6年度脱贫户)自主创业或发展产业,达到家庭有稳定增收产业的,按建档立卡家庭人口数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单纯依靠务工收入和享受产业项目补贴资金超过1000元(不含雨露计划补贴、小额贷款贴息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申请自主创业增收奖励。
  大力支持党建+电商+产业扶贫基地模式,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建设电商销售渠道的产业扶贫基地,各级奖补资金优先奖补。否则,奖补资金降低30%。对新建劳动密集型和集中规模化发展的产业扶贫基地,奖补资金优先奖励。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已建成的产业扶贫基地,如需改造提升,适用本方案。对于建设规模较大、带贫效果显著的产业扶贫基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
  四、奖补办法
  (一)培训就业基地项目奖补。培训奖补资金以贫困人口就业为导向,按贫困户就业用工合同为依据,分2次发放。基地建设完成并验收后,发放建设奖补资金的60%;第一批贫困人口完成培训并稳定务工12个月,且领取工资(以公司与贫困户签订的用工合同和工资单为依据),发放剩余40%建设奖补资金及带贫奖励资金。
  (二)产业就业基地项目奖补。实行先建后补政策,奖补资金分2次发放,以公司与贫困户签订的用工合同为依据。基地建设完成并验收后,发放建设奖补资金的60%;第一批贫困人口在该公司产业扶贫基地稳定务工12个月,且领取工资(以公司与贫困户签订的用工合同和工资单为依据),发放剩余40%建设奖补资金及带贫奖励资金。
  (三)产业扶贫增收大棚项目奖补。奖补资金的发放分2次进行,以公司与贫困户签订的用工合同为依据。食用菌大棚或蔬菜标准塑钢拱棚建设完成并验收后,发放县级建设奖补资金0.8万元。贫困人口在产业扶贫增收大棚稳定务工12个月,并领取工资(以公司与贫困户签订的用工合同和工资单为依据),发放市级建设奖补资金1万元及带贫奖励资金。日光温室大棚建设完成并验收后,发放建设奖补资金的50%。贫困人口在产业扶贫增收大棚稳定务工12个月,并领取工资(以公司与贫困户签订的用工合同和工资单为依据),发放剩余建设奖补资金(含市级建设奖补资金1万元)及带贫奖励资金,贫困户自主经营产业扶贫增收大棚的,建设完成并验收后,发放建设奖补资金的50%;经营期满1年,发放剩余建设奖补资金。
  (四)新增带动贫困人口奖补。在脱贫攻坚期内,培训就业基地新增培训贫困人口和产业就业基地新吸纳贫困人口务工,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正式上岗后,由培训机构或带贫企业建立档案,在稳定务工12个月后,向县级扶贫部门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县级扶贫部门核实后1个月内兑现奖补资金。
  (五)自主创业增收奖励。贫困户自主创业或发展产业的,通过乡级验收同时达到脱贫和一定产业规模标准的兑现奖补资金。
  (六)跨区域就业贫困人口奖补。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进行奖补。户籍跨县(市、区)的奖补标准由市扶贫办组织相关县(市、区)按企业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人数进行核定,县(市、区)负责实施。
  (七)就业贫困人口变动情况。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再就业时企业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八)县级考核。县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带贫企业进行跟踪考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乡(镇)对照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标准,以乡(镇)为单位向县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产业扶贫基地建设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经营状况分析评估材料。
  4.产业扶贫基地就业(培训)花名册。
  5.企业与贫困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就业基地建设初期不用提供)。
  (二)审核。县扶贫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对确认的产业扶贫基地,县扶贫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资格认定。公示完成后,县扶贫部门对认定的产业扶贫基地进行命名挂牌。
  七、产权归属
  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完成后,按投资比例核算资产,由财政奖补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所在村(或乡镇)集体所有。产业扶贫增收大棚奖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经营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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