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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渑政〔2017〕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渑政办〔2016〕56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共涉及县教育体育局等25个单位,调整行政职权22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取消23项、承接3项、新列入3项,行政处罚事项取消57项、部分取消2项、新列入80项、部分增加1项,行政强制事项取消2项、新列入5项,行政征收事项取消4项,行政检查事项取消1项、新列入7项,行政确认事项取消7项、新列入3项,其他职权事项取消21项、新列入4项(详见附件1、2、3、4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市级下放的职权事项要做好承接;已取消的职权事项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行使;新增的职权事项要逐项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有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结合《渑池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渑池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渑审改20172号)要求认真填写渑池县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请到邮箱mcbb11@163.com<密码为:4819319>中下载),7月28日将表格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编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mxmcbb@163.com。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效能革命的要求,推进新增职权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内容,在本单位网站和本单位权力清单信息查询平台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渑池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渑池县政府决定新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渑池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渑池县政府决定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

      5.渑池县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登记表 

 

 

 

                          2017年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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