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等
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社会管理职能剥离工作相关 要求和我县社区居民管理实际需求, 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幸福美满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归属认同感,实现社区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按照有利于城乡建设一体化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区管理与服务、巩固基层政权与居民依法自治、加快现代城镇化建设与和谐渑池发展的原则,以社区居民归属感、认同感为纽带,现对张村镇、陈村乡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整合,实行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张村镇成立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鑫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陈村乡成立华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和管辖范围
(一)张村镇辖区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1.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镇区新华街,西至环城路,南至华兴三区南50米、义翔小区南100米水泥路,北至铁路。
2.鑫源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鑫源小区及张村小区东墙,西至镇区新华街,南至河南庄水泥路,北至铁路。
(二)陈村乡辖区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1.华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陈村乡中学围墙外,西至华兴矿区边,南至华兴主干道陈村乡人民政府旧办公楼围墙外,北至华兴矿区沟边。
二、社区隶属关系和规格
(一)张村镇辖区内的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鑫源社区居民委员会,隶属张村镇人民政府管辖,规格为村委会级别,职数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陈村乡辖区内的华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隶属陈村乡人民政府管辖,规格为村委会级别,职数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自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鑫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华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三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同时撤销华兴矿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曹窑矿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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