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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2017年春季煤矿安全联合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渑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渑池县 2017年春季煤矿安全联合

执法检查实施 方案的 通知

各 产煤 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渑池县2017年春季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实施 方案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 7 年3月 2 日

渑池县2017年春季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实    施    方    案

为深刻吸取登封兴裕煤矿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煤矿安全事故, 经 县政府 研究, 决定联合河南 省 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监察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季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为保证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特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 渑池县 2017年 春季 煤矿 安全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吴    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杨    龙(省煤监局豫西分局副局长)

        赵  睿(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李玉鑫(县煤管办主任)

        张武宏(县煤管办副主任科员)

        于江涛(县煤管办煤管科科长)

        刘  磊(县煤管办煤管科副科长)

        司德文(省煤监局豫西分局监察科科长)

        郑新昌(省煤监局豫西分局监察科副科长)

        连全权(省煤监局豫西分局工作人员)

联络员: 于江涛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3月1日至3月12日 。 各煤矿 要 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等文件要求, 全面进行自查,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 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予以整改。

(二)联合执法阶段:2017年3月13日至3月24日 。 领导小组结合矿井自查整改情况确定检查对象, 对照 检查方案 , 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三)通报警示阶段:2017年3月27日至3月31日 。 召开渑池县煤矿安全生产例会,通报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开展警示教育。

三、检查对象

渑池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

四、检查内容

(一)生产矿井

1. 基础管理。 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证照,是否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通风系统。 重点检查煤矿采区、采掘工作面和主要硐室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程,主要用风地点的风速、风量、温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是否符合规程规定,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通风仪器仪表、风门等通风设备设施管理是否符合规程规定,通风阻力测定和通风系统图纸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3.瓦斯防治。 重点检查煤矿是否落实瓦斯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程规定检查瓦斯,是否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排放,是否调查处理瓦斯超限事故 , 是否制定并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计划,瓦斯抽采工艺、方法、效果是否符合规定,抽放泵站、抽放管路是否符合规定。

4.安全监控。 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健全监控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落实监控管理措施,监管系统维护、调校和测试是否符合规定,监控系统装备、功能、报表是否符合规定,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5.冲击地压防治。 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健全专业防冲机构和配备专职防冲人员 , 是否健全落实防冲管理制度,是否编制防冲规划、年度计划和防冲设计,是否落实区域防冲措施和局部防冲措施,是否开展防冲安全论证,是否开展防冲解危效果检验。

6.防灭火。 重点检查煤矿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防灭火系统是否完善可靠,自燃发火检测工作是否正常开展,防灭火设计和措施是否落实,地面防火和井下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7.防治水。 重点检查煤矿防治水机构、规划、计划和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 、 防治水图件 、 防治水台账是齐全并及时更新 , 防隔水煤柱是否遭到破坏、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水害隐患排查、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水文观测工作是否符合规程规定,是否按规定开展探放水工作,地面防治水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8.职业病防治。 重点检查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制度是否健全,职业危害警示是否到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鉴定煤尘爆炸性,防尘系统是否健全,防尘措施是否落实,粉尘测定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措施是否落实,隔爆设施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噪声限值规定是否落实,噪声测定工作是否开展,减噪措施是否落实;温度限值规定是否落实,温度传感器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毒物检测是否进行,降毒措施是否落实,警示标志是否悬挂;职业病防护三同时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9.机电运输。 重点检查煤矿主要通风机、水泵、压风机、提升机、架空乘人装置等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是否符合规定,其装备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检修及停送电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电器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10.应急救援。 重点检查煤矿应急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应急预案、队伍、物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建立井下紧急撤离和避险设施,避灾路线上是否设置压风、供水管路和阀门,是否开展紧急撤离和避险设施有效性评估;优先调度铜线系统是否具有选呼、急呼、监听、录音等功能,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是否明确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种类、数量、位置和通信线缆的敷设等,电话机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是否设置读卡分站,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标识卡;压风自救装置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11.安全培训。 重点检查矿井是否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是否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接受过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井下工作人员是否掌握防突基本知识、规章制度等内容。区 ( 队、班组 ) 长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是否掌握突出的危害及发生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 停工停产矿井

对于通风排水矿井,重点检查矿领导值班、带班情况,入井人员、特殊工种培训情况,监控系统、主通风机、提升系统检测及运行情况等 ; 对于井口封闭矿井,重点检查值班值守情况。

五 、工作要求

各矿 要 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对认真自查并积极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煤矿免予处罚,对自查未发现而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煤矿及自查发现但不按规定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煤矿依法予以严处。

请各矿井于2017年3月8日前向渑池县煤炭管理办公室书面报送由矿井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自查整改报告。 自查整改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mcxmgb@163.com ,联系电话: 1383982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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