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 县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 渑池 的重要内容。当前,我 县 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部分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差、河道环境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完成 市政府 下达的水质改善目标,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现就打赢我 县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豫政〔 2015 〕 86号 )、 《 三门峡市 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三政办〔 2016 〕 11号 )、《渑池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渑政〔 2016 〕 17号 ),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确保水质达标、治理黑臭水体、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一河一策、精准治污、水陆统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促进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 各乡(镇)政府 对本 辖区 水环境质量负责 ,协同各相关部门落实 攻坚战各项任务 。 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 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 、 法规和 政策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 以完成我 县 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重点保护好水,改善差水;坚持山水林田湖共治, 围绕目标,完善治理规划,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通过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 、生态补水、水系连通 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领导小组,建立 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 之间联合治污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跨行政区域、跨政府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合力。
坚持依法治污,实施严格监管。 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保、公安、监察、司法等多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宣传解读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 省、市政府 确定的我 县 十三五水质目标,全 县 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2017年, 涧河塔尼断面水质 达到或优于Ⅳ类 水质标准要求 ; 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下同)的水体断面 ;全县县级以上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达到 100 %;县城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
2018年, 涧河塔尼断面水质持续 达到或优于Ⅳ类 水质标准要求 ; 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 ;全县县级以上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保持 100 %;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
2019年, 巩固水污染防治成果, 涧河塔尼断面水质持续 达到或优于Ⅳ类 水质标准要求 ; 全县县级以上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在 2018年基础上 持续提升 ;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四、攻坚重点
(一)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 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等所有污染因子(全因子)稳定达标排放, 研究 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工程,2019年 全县 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 。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要符合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 。 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其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储存处置设施建设 。 建立环境流量调度机制,建设跨 河流 、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优化 河流流量 联合调度机制 。 控制用水总量,2019年全 县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 分别下降 24%、25% 。
推动 涧河 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解决涧河流域有机污染问题 ; 以 涧河流域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为重点,加强涉水污染源治理和监管,严格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
(二)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结合海绵城市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以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工作,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全面消除县城黑臭水体。
( 三 )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分级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建立健全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 四 )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清理农村河道垃圾,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 五 )预防水污染事件。 确定排放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和监控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相应措施。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研判水环境风险水平,化解水环境隐患。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 县 政府成立 县环境 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强化 对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 县环境 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要按照分工切实落实责任 ,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 单位内部 各相关部门职责 ,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实施 , 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 县环境 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 县 政府报告。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 县环境 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 县 环保 局 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 县 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县 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推动 开展 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工作和淘汰落后产能; 县 住房 和 城乡 规划 建设 局 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农村垃圾收集处置项目建设的监管, 开展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县 农业 畜牧局 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工作和 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 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与调整; 县 水利 局 负责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完善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组织实施重大生态调水工程,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 县环境 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将对 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进行 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并将其 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县 政府将约谈 相关乡(镇) 或 县 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 县 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筹措资金,推动治理。 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省、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上级资金 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 大力 推广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模式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五)宣传发动,形成氛围。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 县 宣传 部门 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组织 县级 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 县 委、 县政府 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 宣传 先进、曝光落后 。县政府 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县政府要 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把宣传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总结和保障。
各 乡(镇)政府和县政府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本意见实施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考核评估, 确保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7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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