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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渑征补告〔2025〕第4号)

发布日期:2025-03-20 16:3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渑池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涉及仰韶镇仰韶村,四至范围:东至仰韶村集体土地;西至仰韶村集体土地;南至仰韶村集体土地;北至仰韶村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2.2373公顷,其中农用地21.6343公顷(耕地5.5914公顷、种植园用地10.1587公顷、林地5.0981公顷、草地0.210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759公顷)、建设用地0.6030公顷(住宅用地0.6030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仰韶镇仰韶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1万元/亩。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每亩51500元。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三门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标准(三政〔2013〕6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仰韶镇仰韶村集体及其成员。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和拆迁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已落实社保资金并按要求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3.拆迁安置。拆迁安置方案详见仰韶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利用项目拆迁安置方案内容。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渑池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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