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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渑征预告〔2025〕第2号)

发布日期:2025-01-15 12:1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实施渑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渑池县202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位于仰韶镇苏门村范围内,约0.261公顷,涉及苏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二:拟征收土地位于张村镇漏泉村范围内,约1.3014公顷,涉及漏泉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三:拟征收土地位于张村镇漏泉村范围内,约1.32公顷,涉及漏泉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商业、工业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款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渑池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权属乡(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渑池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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