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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渑征预告〔2025〕第1号)

发布日期:2025-01-08 11:2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实施渑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渑池县202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西关村范围内,约3.3821公顷 ,涉及西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商业服务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渑池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权属乡(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渑池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21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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