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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渑征预告〔2024〕第13号)

发布日期:2024-10-30 09:19     字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实施渑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渑池县202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拟征收土地位于果园乡东庵头村(0.1803公顷)、东岭村(0.0380公顷)、杜寺村(0.0380公顷)、涧新村(0.0380公顷)、路村村(0.1900公顷)、孟家沟村(0.0380公顷)、南庄村(0.0380公顷)、展庄村(0.1140公顷)范围内,共涉及集体土地0.6743公顷;

  2、拟征收土地位于天池镇南涧村(0.2660公顷)、藕池村(0.1090公顷)、西园村(0.1520公顷)共涉及集体土地0.5270公顷;

  3、拟征收土地位于英豪镇东城南村(0.0380公顷)、东马村(0.0760公顷)、富村(0.1520公顷)、谷水村(0.0760公顷)、孟窑头村(0.0760公顷)、上渠村(0.1140公顷)、吴窑头村(0.0760公顷)、西庵头村(0.0760公顷)、西曲村(0.0380公顷)、英豪西村(0.0380公顷)范围内,共涉及集体土地0.7600公顷。

  4、拟征收土地位于英豪镇富村(0.0900公顷)、孟窑头村(0.1668公顷)、南马村(0.1314公顷)、牛王岭村(0.0450公顷)、上渠村(1.7832公顷)、吴窑头村(0.0450公顷)范围内,共涉及集体土地2.2614公顷。

  5、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孟岭村范围内,共涉及集体土地0.2304公顷。

  6、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西关村范围内,共涉及集体土地0.4160公顷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渑池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权属乡(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渑池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3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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