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实施渑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渑池县202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坡头乡不召寨村(1.2074公顷 )、韩家坑村(0.3437公顷)、韶峰村(0.0491公顷)、汪坟村(0.0982公顷)范围内,共约1.6984公顷,涉及不召寨村、韩家坑村、韶峰村、汪坟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业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渑池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权属乡(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渑池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8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