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实施渑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渑池县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拟征收土地位于天池镇东坡头村、西天池村、宋沟村、陶村村范围内,涉及0.413公顷集体土地。
2、拟征收土地位于果园乡东岭村、杜家门村、杜寺村、李家村、南庄村范围内,涉及0.2959公顷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1、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2、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权利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
(二)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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