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实施渑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渑池县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权属
1、该号宗地地块位于张村镇高桥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3006公顷。
2、该号宗地地块位于洪阳镇德厚村,拟共征收集体土地0.1735公顷。
3、该号宗地位于果园乡东庵头村、东岭村、杜寺村、涧新村、路村村、孟家沟村、南段村、南庄村、展庄村;天池镇南涧村、藕池村、西园村;英豪镇东城南村、东马村、富村、谷水村、孟窑头村、上渠村、吴窑头村、西庵头村、西曲村、英豪西村、南马村、牛王岭村;拟共征收集体土地4.270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1、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工业用地。
2、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工业用地。
3、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土地现状调查。
四、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村民住宅(提供使用权相关权属证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权属、种类、数量调查登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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