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实施渑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渑池县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权属
1、该号宗地地块位于城关镇东关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4974公顷。
2、该号宗地地块位于仰韶镇马岭村,拟共征收集体土地0.4908公顷。
3、该号宗地位于张村镇河南庄村、利津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4.3379公顷。
4、该号宗地位于仰韶镇马岭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0858公顷。
5、该号宗地位于仰韶镇贺滹沱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182公顷。
6、该号宗地位于城关镇西关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75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1、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工业用地。
2、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工业用地。
3、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工业用地。
4、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工业用地。
5、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工业用地。
6、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 、土地现状调查时间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土地现状调查。
四、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村民住宅(提供使用权相关权属证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权属、种类、数量调查登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渑池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渑征启告【2023】第4号)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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