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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信访局关于倡导群众使用手机信访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0-09-11 16:35     字体: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推进阳光信访、畅通信访渠道、节约群众信访成本,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方便群众快捷地进行投诉咨询、民意征集,现将手机信访的三种途径公开发布:

  一、如需反映诉求或提出建议,优先采用网上信访、短信等方式
  1.微信信访。信访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2.APP 信访(安卓版)。信访人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 APP 信访二 维码(安卓版),下载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通过浏览器扫描下载)
  3.短信信访。信访人提出诉求和建议,通过按照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的格式编写手机短信,以文字方式发送至:
  渑池县县委书记杨跃民手机短信公开号码13803982596;
  渑池县县长谢喜来手机短信公开号码13803981227;
  渑池县信访局局长董亚星手机短信公开号码13803982527。
  为方便信访事项办理,请不要采用语音、视频、彩信的
  方式进行投诉。
  二、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
  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
  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
  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
  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三、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对以下情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
  (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
  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实事和理由提出投诉请
  求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渑池县信访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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