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豫政土[2019]88号、豫政土[2019]1106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
(三)征收土地权属:仰韶镇马岭村
(四)征收土地位置:仰韶镇马岭村
(五)征收土地面积:7.362亩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权属调查登记。
(七)权属调查登记内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村民住宅(提供使用权相关权属证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权属、种类、数量调查登记。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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