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为保障省重点项目仙门山酒文化风景园一期用地,现启动征地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征收范围:
(二)征收土地目的:
渑池县 |
权属乡(镇) |
村 |
征收目的 |
段村乡 |
东庄沟村 |
公共利益(文化旅游) |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土地现状调查。
(四)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村民住宅(提供使用权相关权属证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权属、种类、数量调查登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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